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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2021年04月19日 09:43 来源:人工智能学院 (浏览:次)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生产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是保证实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 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都是国家财产, 全体师生都要爱护仪器设备, 做到用好、管好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做到防尘、防潮、防热、防腐、防漏电,对大型精密仪器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确保仪器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三、学生进行教学实验,要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实验教师要认真备课、试作实验, 检查仪器性能,并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所准备;实验中要积极辅导,有问必答,不得脱岗;课后要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和场地;认真批改报告,客观确定学生实验成绩。

五、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严禁违章操作,实验仪器和物品的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 并记录上报;违章损坏和有意损坏要由当事人赔偿。

六、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室里各项活动。

七、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要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实验室全体同志负责,要努力为大家服务, 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全体工作人员支持配合主任工作,努力把实验室建设为教学、科研基地。

八、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文明的学习环境。

九、各实验室可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有条件的可面向全院师生试行开放式管理,实验室人员将努力为广大师生进行科学实验服务。

十、教师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研究或科学研究,须预先提交实验项目计划(包括实验内容、方式、仪器设备清单和消耗材料计划)方可进行实验,同时填写使用日志。

十一、本条例与校管理条例如有冲突,则以校管理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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