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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024年11月25日 10:40 人工智能学院 (浏览:次)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免遭国家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第三条 学院成立院系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政领导作为负责人,由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建制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组成

第四条 院系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通过考试。

第六条 学院实验每学年对新生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

第七条 各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每间实验室都指定一名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对该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第八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九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每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十条 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门窗,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时刻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明了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消防安全演练学习。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

必须规范安装水电设施,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严禁使用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第三章 仪器设备安全

第十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须每年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清查,做到帐物相,确保学校流失。

第二十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及时维报修,使设备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第二十一条 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二二条 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驱动程序、使用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做好使用记录

第二十 贵重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

第二十 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院、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二十 学生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若有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安全制度执行


                         广西民族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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