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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
2024年11月25日 10:23 人工智能学院 (浏览: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我院教学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政领导作为负责人,由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建制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对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安全事故分类及应急处理预案,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保卫处、教务处→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四)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上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保卫处值班电话:3261110

教务处(工作电话):3263020

紧急电话:报警 110、火警 119、急救 120

第八条  安全事故分类及应急处理预案

(一)自然灾害。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指导老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疏散、抢救现场人员或进行人员抢险自助自救,以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作好善后工作。

(二)被盗事件。当发现门锁被撬,仪器设备及文件资料等被盗时,保护好现场,报告学院领导及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三)火灾。发现火情,根据火灾类型,现场人员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迅速组织疏散并报告中心及保卫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有人员受伤时,立即拨打“120”和校医室电话求救。

(四)触电。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若触电者出现受伤或休克现象,要立即拨打“120”和校医室电话求救,同时报告中心和保卫处。

(五)漏水、浸水。实验室发生漏水、浸水事故,若情况较轻,应立即关闭水阀。若出现大面积积水或水管爆裂喷水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再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及时报告中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创伤类。出现擦伤、割伤、刺伤、烫伤,实验动物抓伤、咬伤等事故时,伤情较轻时,应联系校医室,由一名老师带领伤者到校医室检查、处置,另一名老师维持实验室秩序。伤情严重时,同时拨打“120”和校医室求救。

(七)爆炸。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指导老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立即组织学生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然后报告学院、学校领导及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并拨打119。发现伤情时拨打校医室、及120求救。


第四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条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向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一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五章 应急与处置保障

第十四条  明确与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相关人员通信联系方式与方法,建立可靠的信息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应上墙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各实验室根据制定的专项应急现场处置预案要予以公布,平时要进行必要的演练,并根据需要不断完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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