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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17年10月12日 19:25 (浏览:次)

广西民族大学

关于制订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我校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制订。现就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提出以下意见:

一、 明确人才培养方案目标、定位

认真贯彻、落实 “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中,进一步具体明确本专业对“高素质人才”的定义及其能力结构、素质规格的要求,清晰界定本专业人才培养在“学术型、应用型、技能型”三类高素质人才中的定位。

 

二、注重分类培养

(一)大类招生与分流

1.按照“三个符合度”(①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要求及人的全面发展的符合度②专业办学条件与所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③所培养的人才质量与自定目标的符合度)的要求,切实把握好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分类培养服务国家战略需要、适应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学术型、应用型和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分类培养重在形成特色,每个专业的培养方案都应体现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2.实施大类招生的学院、专业,应坚持“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原则,培养学科基础宽、实践能力强、创新创造潜质大的具有开拓创新性的复合型人才;按专业大类制订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大类的学科课程平台,实现同一个学科下不同专业的课程基本打通,做到同一门课程可以有不同的专业来选修,同一学科所有专业共修同一课程模块;坚持文理兼通的原则,拓宽人文社科专业的自然科学基础和理工科专业人文科学基础;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分流一般应在大三第一学期实施。

  (二)师范类专业。参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及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要专门将教师教育课程纳入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按照教师发展基础课程、教师发展学科课程和教师发展实践课程三个模块构建教师教育课程平台,突出教师职业训练、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切实实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培养目标。(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可参照附件10《教师教育课程平台》)

师范兼非师范专业可参照师范类专业或者非师范类专业两种培养目标选择其中之一制订培养方案,或者按两个培养方向制订培养方案。(详见附件11

(三)外国留学生。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2000〕第9号)、《关于外国留学生(本科)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民大〔200679号)》,有外国留学生招生计划的专业应统一制订本专业的外国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外国留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其中文科专业应完成150学分;理工科及经济类、体育类专业应完成160学分;艺术类专业应完成170学分;学分结构与课程设置可根据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详见附件7

()专升本学生。根据教育厅历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有专升本招生计划的专业应单独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设置原则上为普通本科总学分的一半,文科、经管类本科专业总学分为80个左右,工科、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总学分为85个左右,一般不超过90个学分。(详见附件8

 

三、强化实践教学,落实实践教学要求

(一)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践、专业实践、综合实践和社会实践。要将实践教学计划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必须坚持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同步推进,除了已单独设置实验课程的理论课程和独立的实践教学环节,理论课程一般应包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部分。

1 广西民族大学实践教学环节及要求一览表

类别

内  容

要求

课程

实践

课程实验(与课程匹配的实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

1.在课程总学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课程实际,适当压缩理论教学时数,增加实践教学时数。

2.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的要求,《公益劳动》课(24学时,1学分)和《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课(1学分),应作为通识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

专业

实践

专业实习(见习)、毕业实习、专业采风(专题实习、田野调查)、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

1.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应作为专业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各专业应创造条件逐步开展专业实习(见习)(1学分,一般不少于2周),作为专业必修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

2.专业实习(见习)一般安排在大三进行,是毕业实习的前奏。

3.专业采风、专业实习原则上不安排在一、二年级进行,避免与公共课程教学造成冲突。如确需在一、二年级进行,必须安排在寒暑假。

综合

实践

军事训练、科技训练(本科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

社会

实践

假期社会调查与实践、社会调查、社团活动(课外技能训练)和志愿者服务等

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各相关专业应科学制定社会调查项目指南,要求学生在社会调查与实践的基础上撰写调查报告,并将社会报告调查与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相结合。

师范类

实践

教育实习、课程见习(教育见习、教学观摩)等

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践应不少于一个学期(不少于16周)。其教育实践主要是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其中:教育见习10周,包括课程见习、教学观摩等,分别安排在大学四年各学期进行;教育实习8周,含试讲、试教等,一般在大学高年级进行。

 

(二)实践教学要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达到教育部关于“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的要求,其中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0%

 

2  部分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安排一览表

课程名称

总学分

总学时

理论课学时

(学分)

实践学时

(学分)

备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0

48

32

2

16

1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2.5学分(及相应的学时)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读书研究与社会实践活动。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0

48

32

2

16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32

24

1.5

8

0.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0

96

64

4

32

2

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1﹞1号),将课程的2个学分(及相应的学时)用于社会实践活动。

形势与政策

2.0

17学期每学期安排17学时,不计入总学时。

大学英语

15

240

注重加强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听、说能力的培养

计算机文化基础

2.0

34

16

18

1. 桂教高教﹝201345号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广西考区新大纲要求。

2.突出上机实践课地位

1.对于依附于理论课程教学的实验(实践),课时达到18学时及以上的,要求单独开设实验(实践)课程;实验(实践)课时未达到18学时的,要将该类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合,以单列课程的形式统一开设综合实验(课程综合实践)。

2.必须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进程表中所列的每一门课程的实践学时安排,在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和课程成绩中应得到具体体现,将实践学时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逐一落实,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

3.其中实践教学应包括课内实验、课程自主阅读研讨、课程见习、课外学术和科技活动等。文科专业课程需阅读任课教师提供的参考书目的5本参考书,并提交读书报告;理工科专业课程的实验课时或实验学时,学生须提交实验报告。

4. 课程成绩一般应由理论课成绩和实践课成绩构成,教师须对学生提交的所有实践报告评分,并将实践报告成绩作为实践(平时)成绩的主要构成部分,实践(平时)成绩比例不低于30%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1.设置创业基础课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4号),设置《创业基础》作为通识必修课,2个学分,32个学时。

2.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通识必修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大学生就业指导》,各0.5个学分。

3.设置创新实践学分

继续设置创新实践学分,列入专业选修课模块,充分发挥实践或创新活动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具体学分认定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民大〔2014297)执行。

4.推进创新教学,教、学、研融合

鼓励教师在实践教学和创新教育方面探索新的形式,改革教学方式,打破以传统的简单“授受型”课堂教学为主导的教育模式,以培养本科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为突破口,积极鼓励并吸收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全面提升本科生素质,促进教、学、研的有机融合;将本科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研究落实到每一个专业。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项目作为我校加强创新教育改革的措施之一,应作为创新实践学分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特别是在理工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应开设开放式实验课,或增设设计型、研究型和综合型实验课,或开设科技创新课,以吸收学生进入科研小组等方式,强化实践环节,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四、调整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由通识课、专业课两大部分组成。

(一)通识课

通识课是学校根据相关要求面向各专业统一开设的课程,包括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规定开设的通识必修课(如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和我校开设的通识选修课。

1. 加强语文及国家通用语言教育

1)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高等学校大学语言教学改革研讨会纪要》等文件精神,对2017本科生开设通识选修课《中国语文及应用写作》(1.5学分、36学时),除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以外的学生限定选修。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文件精神,对2017本科生开设通识选修课《普通话口语》(1学分、20学时),除了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我校14个师范类专业以外的学生限定选修。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

2. 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

我校原先建设的通识教育课纳入通识选修课范畴。其中,文科学生至少选修1自然科学类的通识选修课,理工科学生至少选修1门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通识选修课,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至少选修2门艺术类通识选修课。

(二)专业课

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主要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教育部高教司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10月版)和本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设置。

专业必修课一般应为某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专业类及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专业选修课可分为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专业限定选修课模块的设置必须突出专业方向性和特色。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参数

(一)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要求、主干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修业年限、授予学位、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二)主要参数

1.学制:标准学制4年,提前或延后毕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期:实行双学期制,即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共40周。其中每学期上课1819周,期末考试安排12周。

有条件的学院可试行三学期制,三个学期共40周,其中秋季学期18周(17周教学,1周考试);春季学期17周(16周教学,1周考试);夏季学期5周(4周教学,1周考试)。夏季学期主要用于安排军事课、通识选修课、实践教学、辅修、科研训练等。

3.学分、学时:

0.5学分为最小单位,进一步压缩理论课时,精简授课内容。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践(实验)教学每24学时或1周计1学分,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每18个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由学校统一规定学分。

文科、经管类本科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600左右,学分 160分左右;理工科、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800左右,学分170分左右。培养方案原则上要求周学时不超过25学时。

六、具体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1.各专业于2017427日前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研室或系审定稿)的制订工作。

2.提交之前需召开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于2017510日下班前将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审定稿)提交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处于5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修改定稿。

4.20176月上旬,学校审定,6月编辑印刷成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将在2016级本科生中开始实施。

此外,全校各专业均应同步制订相应的辅修专业人才教学计划,一并报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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