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好人工智能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人工智能学院将对调剂到我学院,且达到学校所规定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现就有关调剂、复试与录取工作制定本细则如下。
第一章 复试
第一条 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一)初试成绩达到2022年国家分数线(B类考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总分≥ 251分,单科(满分=100分)≥30 分,单科(满分>100分)≥45 分。
(二)符合调剂相关要求(见附件)。
(三)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调剂要求。
第二条 复试比例
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为1:2,如下表所示: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2022年招生计划预计人数 |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 |
需调剂人数 |
081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8 |
1 |
94 |
第三条 复试时间和批次
我院复试时间定于2022年4月9日09:00-21:00。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四条 复试方式
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平台采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钉钉会议”作为应急备用平台。复试专家组采用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线上考核。
第五条 复试准备工作
(一) 考生复试准备工作
请按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操作指南》做好设备和环境准备。
1.复试设备准备
考生需要按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应提前准备符合“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的设备和环境,准备好网络视频设备,建议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组合,选择独立安静且网络良好的复试地点。电脑用于正面视频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手机用于背面视频全场面监控,用于视频监控的设备应置于考生斜后方1米左右。复试过程中不得转换考试界面,不得人为中断任何一台设备,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像,不得将考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违规或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2.复试环境和其他要求
应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居家或者宿舍)准备复试。严禁选择在培训机构、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考生如确实存在困难,应在复试前及时向报考学院反映,沟通解决办法。
3.设备调试
考生复试前在学院指导下提前完成设备调试,提前熟悉系统各项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请考生提前了解面试软件和熟悉系统操作,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4.承诺书签订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与考试相关的任何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六条 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政审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仅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以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提到的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复试需要,要求考生提供本科期间成绩单、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荣誉证书、其它能代表个人素质能力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请考生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命名,并按照各单位要求和指定方式提交。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要求:
1. 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以电子版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2.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说明具体情况,经招生单位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托管)单位发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对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等的学科,需审查其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5. 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 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 审查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西部志愿者项目、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证明材料。
8. 审查考生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情况(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如果考生接收了其他学校的待录取,则取消其在我校的复试资格。
9. 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10. 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第七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等。
(一) 业务考核
1.综合素质和能力(综合面试)
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
还有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 面试程序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考生接受复试邀请,打开双机位。设备正常开启以后,先做1-2分钟的英语自我介绍。考官用英语提问,考生回答问题。考官根据考生的表现打分,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考官宣布综合面试开始后
(1)个人自述:自述个人经历(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学习工作经历、实绩、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时间不超过3分钟。
(2)回答试题:考生自述完毕后,应急员给考生随机抽取考题,学生答题。考生总共需要回答3-5道题目。
(3)临时提问:考生答完规定试题后尚有时间,主考官可请考官临时提问。
(4)考官打分:提问完后,每位考官根据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独立评分,满分100分。
(5)考生退场: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场。
(6)计分审核:复试秘书从考官手中收回《面试评分表》。将考官评出的面试得分相加平均,平均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处理。
(二)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询问和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招生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 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四) 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条 复试要求
(一) 复试环境要求
1. 考生复试环境要求
考生须独自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房间参加网络视频复试,环境应当安静整洁;考生复试时,必须不戴帽子、围巾、口罩,长发不遮蔽耳朵,正面朝向摄像头。
考生复试环境要双机位摄像。主机位与评委交流,自己确保音频、视频的顺利传输,能拍摄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动作和台面。次机位要能拍摄考生的全身及周边,接受考官和监督小组实时网上监控。
2. 学院复试专家组复试环境要求
各学院根据复试小组分组需要设置评委面试室。面试室评委座位间隔需达到1.5米。面试室也需要设置双机位,主机位要能拍摄到所有评委及主要动作,能向考生清晰展示要求事项;次机位是远景机位,所有评委应在镜头内,主要监控评委周边环境。面试室要求提前一天消毒备用。
3. 异常情况处置
复试过程中,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招生学院有权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视情况可予认定。
(二) 复试通知及审查要求
1. 考生复试通知要求
逐一与复试考生联系,提前通知复试时间和复试平台等。
2.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籍进行核验,对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需提前组织参加复试考生的网络报到、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学院应安排专人提前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户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以确保无误。
(三) 复试过程要求
1. 复试时间要求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 严防作弊要求
(1)面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同时核查考生的报考库、《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加强复试过程管理,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面试时启封)。
3. 复试内容及评分要求
(1)各招生单位应充分考虑网络复试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学院复试的相关内容和问题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设置。
(2)同一学科分多个复试小组复试时,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应统一。
(3)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标准须一致。
4. 复试成绩评定、录入和复核要求
复试专家组复试过程,复试专家应当场独立评分。
复试结束后,小组成员共同统计成绩、校验成绩、录入成绩、复核成绩,并予以签名确认。
5. 复试申诉举报要求
复试过程中,评委出现不当行为,考生应当先完成考试,过后再向学校申诉;考生出现不当行为,评委有权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从,可取消复试成绩。
6. 复试过程资料存档要求
所有考生的复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一切录音、录像的资料(含复试平台在云端备份)由学院负责下载且妥善保存;复试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材料电子和纸质版都要归档备查。相关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四) 保密要求
复试过程中、复试结束后至复试结果使用完毕前,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有考生和涉考人员须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第九条 成绩计算
本学科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成绩。
(一) 初试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5
加分值:指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加分政策获得的加分值,下同。
(二) 复试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80%
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复试各项成绩。
(三) 总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
第十条 复试费用
复试费180元/人(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考生须在复试前通过复试平台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第二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后,剩余的招生计划从调剂复试考生中择优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既有一志愿考生又有调剂生的,须分别排序。
各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相同学科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考生,分别在各自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
2. 非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二)依次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 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 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 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四)录取时,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 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 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候补与补录
每批次公布录取名单时,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
1. 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 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第十五条 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科目、复试成绩)成绩未达60分的。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三)体检不合格的。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五)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六)未经公示的。
第十六条 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一)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一)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第十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第十九条 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条 学校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第二十一条 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1. 招生计划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科(研究方向)招生名额。
2. 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单位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 调剂方案公开。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5.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学校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所有公示期间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6.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咨询电话:0771-3262912,电子信箱:409835772@qq.com,学院纪委电话:0771-3262633,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 各招生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招生学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 联系、监督方式
学校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0771-3262606 电子信箱:gxunyjsy@126.com
纪委办 监察室:0771-3260100
第四章 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人工智能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